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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by体育“智慧医保”平台湖州上线问与答

发布时间:2023-08-05 05:54:36点击量:

  by体育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答:涉及单位:市本级和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各医保业务相关银行网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南太湖健康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等。

  涉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南太湖健康保”参保程序、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医保业务相关的“一件事”联办等线上和自助机等办理渠道。

  答:会导致业务经办(窗口)从2022年1月30日17时-2022年2月14日24时,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转外就医、出国出境带药和门诊慢特病等各类就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业务。暂停税务部门到账业务、“南太湖健康保”参保个人账户缴费业务(含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医保业务经办、承担各类医保业务相关银行业务经办,浙里办APP、综合自助机、支付宝、微信等应用中医保业务查询与办理,以及对外数据共享和“一件事”联办、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等)。

  答:会导致2022年2月10日23时-2022年2月14日24时,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含医保电子凭证),包括本地、省市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互联网诊疗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

  答:2022年2月15日0时起,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逐步恢复本地、异地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提供医保实时刷卡服务。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门诊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其中,在湖州市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新系统上线后,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到就诊医疗机构退费补刷方式进行医保结算。为不影响患者就医负担,各医疗机构应主动配合患者做好停机期间垫付费用的退费补刷工作。

  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患者可于2022年2月15日后(最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在乡镇(街道)医疗费用结报点办理手工报销。

  (1)原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2)对于在原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患者,应在停机前办理一次医保出院结算,再以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3)为减少医保结算次数,减轻医保信息系统及经办压力,对于2022年2月1日后新入院且预计停机后方可出院的患者,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4)因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2022年2月15日后(最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在乡镇(街道)医疗费用结报点办理手工报销。

  湖州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在市内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结算的,费用需全额垫付,凭发票等按湖州市规定报销。市内异地住院的湖州市参保人员,停机前要全部办理一次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自费转医保结算;因此导致支付两次住院起付线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新系统可支持跨省住院结算及省内异地住院结算(需取消原在院信息重新办理住院再结算)。

  答: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去外地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就医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答:业务经办停机期间,仍可在税务部门正常办理医保缴费业务。因受停机影响,在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未能办理参保的人员,允许在2022年2月28日前补办。在此期间窗口受理材料后即视同参保,参保日期按照受理日期计算,待缴费到账后,医保待遇按相关政策进行确认。

  答: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业务暂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2月15日起办理。

  答:2022年2月15日起,市本级和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等线下窗口业务恢复,线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by体育。

  4.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启用新的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那么原来的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还能登录吗?

  答:原“湖州市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调整为“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如需申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需注册新的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新的全省统一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登录方式: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选择单位,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更多服务。

  5.用人单位以前已经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过,办医保业务网上申报时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答:不需要。用人单位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均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或者数字证书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

  答: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模式有变化,职工个人部分以及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征收模式仅可由税务征收。

  7.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缴费明细等信息?

  答:我市纳入全省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后by体育,单位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单位缴费明细信息查询、职工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

  答: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还需个人在政务2.0和浙里办app办理转移,等系统完善后逐步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归集。

  答:参保人员在浙里办APP、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个人医保业务。如需要查询参保缴费信息、个人参保信息、个人账户明细查询等,可在浙里办APP,在线查询及下载、打印。

  11.通过窗口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后,首次员工参保以及后续员工参保怎么办理?

  答:所有外部事项如“出生一件事”、“参保一件事”、“公务员一件事”、“事业人员一件事”、“社会工作者一件事”、“公民信息变更一件事”、“退休一件事”、“逝者身后一件事”等目前无法通过原渠道进行系统接收办理,涉及相关“一件事”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进行参保登记及变更等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退休等业务可以在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线上传递材料或者直接线下办理。

  答:智慧医保上线上的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单位)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单位)事项无法使用,需要医药机构通过线下递交申请或快递寄送。

  答:规范职工历年个人账户使用。历年个人账户限治疗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指自费及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费用。不可用于滋补品、保健品及非功能性整形美容等费用,参保人员若发生上述费用,定点医药机构应与参保人现金结算,不得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

  答:1月30日起不再办理代配证业务,原持有代配证的代配人员,停止使用代配证。如需为其他人代为配药的,请代配人填写《湖州市医保代配药承诺书》,定点医药机构留存。

  答:由于系统升级改造,原有“医后付”功能暂时不能使用,请按照正常医保就医流程,就诊结算。待后续系统升级改造完毕后,将再次开放“医后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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