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升体育徐州市人民政府
明升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是国家和省评价检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方法,也是各地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担当作为、实干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我市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6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包括市本级3项、各县(市)区3项,总量在地市级城市中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二,分别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丰县、市资规局牵头负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明升体育、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丰县、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贾汪区、市发改委牵头负责)。36项次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包括市本级8项、各县(市)区28项,总量位居全省第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统筹调度,压紧压实责任,狠抓部署推进,以更实举措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艰苦付出和辛勤努力,充分体现了全市上下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改革定力。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见效,推动形成奋发进取、竞相作为的生动局面,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20家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工作的牵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力争获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全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一要坚持进位争先、争创一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树立“有第一就要争,有红旗就要扛,有试点示范就要争创一流”的鲜明导向,以争取督查激励表彰为目标,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上创造出更多“徐州经验”,推动各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二要坚持紧抓快干、埋头苦干。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年度十项重点工作”和“两重一实”确定目标任务,拿出只争朝夕劲头,始终保持冲刺状态,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足功夫,努力用辛苦指数换取发展指数、支撑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为争创更多激励表彰创造现实条件。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补软。虽然我市获得激励表彰总量居于全省前列,但固定资产投资、外向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仍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单位在历年的激励表彰中尚未实现零的突破。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要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和全面工作提质增效。四要坚持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定不移走好创新发展道路,要深入总结我市在落实重大政策、激活发展动力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系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主动做好对上汇报,充分展现我市推动现代化建设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成果,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上继续做好“领头雁”,当好“排头兵”。
附件:1.2020年我市受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2.2020年我市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2020年我市受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三、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六、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
2020年我市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及激励措施清单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相关试点,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或调整区位。
三、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1500万元、县(市)10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
四、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工程款支付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到位、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好、省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配合完成情况好、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其优先安排交通项目审查审批,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从省级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交通运输发展。
五、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与其开展社会征信业务合作。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600亩、县(市、区)250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以上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时予以倾斜。
九、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及产销对接、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社区电商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科技计划资金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标准基础上各增加奖励或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其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推荐明确管理机构级别,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优先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域,优先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在安排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十四、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对辖区绩效突出的省级“双创”平台予以倾斜支持。
十五、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平台、企业上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质量提升工作和加强质量培训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质量考核中给予加分。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明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省级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十八、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落实省级调剂补助制度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确定基金收支缺口地方分担部分时予以倾斜。
十九、对完成年度计划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效显著、探索创新有实质成效和重要经验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600万元给予奖励,重点用于巩固拓展“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二十、棚户区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牵头单位:新沂市,沛县(棚户区改造);铜山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邳州市(苏北农房改善)。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引导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方面予以倾斜。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卫生健康重点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以及编制国家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时,在分配培训名额和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三、加强殡葬综合改革,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按每个设区市90万元、县(市、区)40万元给予奖励。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计划时,适当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比例系数。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十六、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优价收购和订单粮食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的地方
上级激励措施: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省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新要求,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项目为抓手、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以示范工程为引领,以数字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支撑,强化政策支持,细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化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积极引导企业发挥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等优势,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推进智能化改造,全年实施5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300项,快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一)细化项目入库。摸排梳理2021年全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筹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市工信、发改、科技、统计等部门加强项目信息比对,做到重点技改项目应入尽入、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建立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工业项目跟踪管理平台,实现工业项目调度由线下逐步过渡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细化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年度计划、手续办理、建设进度等关键信息,充分衔接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可视化管理和项目运营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强化调度监测。建立项目跟踪调度长效机制,坚持“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实施“月调度、季观摩、半年小结、年度总评”工作机制。每月对纳入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分区域、分规模、分行业、分进度进行归类汇总,形成月度分析报告;每季度组织开展项目现场观摩、即看即评;半年对技改项目情况进行小结通报,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四)服务项目建设。建立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市、县(市)区、镇(园区、办事处)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对接企业实际需求,增强服务项目主动性,统筹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土地供应、项目融资、环境容量、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力促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
(五)突出数字赋能。落实徐州市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每年组织100家市级重点企业、600家县级重点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通过现状调查、建档入库、诊断评估、逐企定策、分类推进、总结评价、示范推广等,实现规上企业重要制造环节数字化改造全覆盖、“6+4”产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5G网络行业应用全覆盖,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示范智能车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六)优化动态调整。每年5月和10月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进行微调,根据年度重点技改项目推进情况,对因投资主体、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开工、形不成有效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由各地申报具体项目调整方案,市工信局审核完善后调整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积极对接国家、省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方面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重大技术改造专项、工业强基专项、省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等扶持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励,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各地设立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与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予以1:1配套。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鼓励类技改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优惠政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购置用于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督查考核。继续将技术改造相关指标纳入市对县重点经济工作考核,对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目标完成情况、投产达效比率、智能化改造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在全市范围形成项目推进“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项目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技改项目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落实,全力推动重点技改项目加快实施,形成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政策围着项目转的工作导向,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以强烈的担当实干精神,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技术改造政策、成功案例、示范项目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完善跟踪推进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度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通过产业数字化赋能,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产业数字化”为重点,围绕“6+4”产业体系,推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徐州打造成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动能培育的区域样板。
每年遴选产业数字化转型市级重点企业100个、县(市)区级企业600个,通过三年努力,实施数字化转型企业总数2000个以上;实现规上工业企业重要制造环节数字化改造全覆盖、“6+4”产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5G网络行业应用全覆盖,重点行业两化融合数字化程度、工业机器人应用水平、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力争赶超苏中、接近苏南。
(一)建立数字化转型重点企业库。统筹研判企业规模、行业前景、信息化现状、业务“痛点”等因素,结合重点发展的24条优势产业链,每年底之前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0个次年实施的市级数字化转型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服务,确保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每年分别遴选50个左右县区级数字化转型企业(不含纳入市级的企业),参照市级做法,建立重点企业库开展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开展数字化评估咨询诊断。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方式,依托市国投集团牵头成立产业数字化赋能平台公司,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国际国内知名数字化专业服务机构等,通过财政奖补、市场化推广等方式,开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每年2月底之前,对入选市、县两级培育库的企业开展数字化评估、诊断、咨询、设计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市财政局,徐州电信、徐州移动、徐州联通等企业)
(三)制定数字化转型项目方案。根据入库企业数字化评估诊断结果,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业务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等,每年3月底前,由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公司牵头,会同入库企业、地方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服务模式等业务,开展全面深入调研,找准业务流程的痛点难点,精准提出数字化转型的路径方向建议,结合企业投资预算,制定个性化、可操作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设计方案》,报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启动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等企业)
(四)组织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推动工业企业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研发设备、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技术改造,切实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资源消耗。鼓励支持入库企业提前协调落实各种要素资源,在方案设计完成后迅速启动项目实施;各级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简化或优先办理数字化转型项目备案(审批)手续;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各级产业投资基金为数字化转型项目开展股权融资或投资;推动各通信运营商以企业光纤专线G行业应用等业务为重点,开展产业互联网“提速降费”活动,推动工业互联网设施支撑能力从“通园区、进企业”向“入车间、联设备、拓市场”延伸,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改造信息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徐工信息、国投大数据等信息化服务企业,围绕数字化转型重点企业,提供最大优惠力度的数字化服务套餐。(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市环保集团,徐州电信、徐州移动、徐州联通、徐工信息等企业)
(五)进行数字化转型企业评价。聘请中国信通院、赛迪研究院等高端智库机构,每年12月底前,对徐州数字化转型企业成果进行专业性绩效评价和指导;结合两化融合水平指数评估体系等标准参数,研究制定符合徐州产业发展实际的《产业数字化转型评估标准(试行)》,按年度发布《徐州市产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数字化转型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等企业)
(六)封装可复制推广业务模块。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示范作用,鼓励标杆企业服务能力输出,对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典型应用、通用解决方案,动态开展汇集、梳理、开发、封装,形成行业专题库,实现快速复制和推广应用;汇总编制《徐州市产业数字化转型典型项目案例集》,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培育开发者生态,组织数字化转型优秀方案路演、工业APP开发大赛等活动,打造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环节。(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一)组织专题培训活动。围绕产业数字化转型关键环节和技术瓶颈,聚焦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以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技改等内容为重点,每年度举办四期以上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加强数字化转型融合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培养。由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公司牵头,组织专业信息化服务机构,深入各地开展数字化转型巡回培训,分行业集中展示典型案例和示范成果;对有需要的转型企业,直接到产线现场开展需求碰撞和思路创新。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针对数字化转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的实际,辅导转型企业积极对接申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专项、标识解析体系专项及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引导资金、5G+工业互联网专项等资金扶持政策,对产线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体系建设、5G行业应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各地安排产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与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予以1:1配套。
(三)开展诊断设计服务。从市级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切块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公司,为入选重点培育库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咨询诊断、方案设计、后续升级等系列服务,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解决实体制造业企业“不会转”的问题。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公司结合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实际情况,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全市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徐州电信、徐州移动、徐州联通等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逐个产业、逐个企业、逐个产品进行研究,分门别类制定转型路径和推进方案,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抓好信息安全。定期组织工业控制信息安全演练、攻防大赛等活动,加强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检查、监管和测评,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检查。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两化融合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强化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安全检测和认证。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数字化转型工作纳入县(市)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技改项目管理统一要求和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评价标准,同步实施“月调度、季观摩,半年小结、年度总评”制度,建立完善数字化转型跟踪调度长效机制,并参照第三方机构对推进情况的评价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分类汇总研判和不定期动态督办,形成工作专报和检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资源共享,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加快实现慈善公募活动从大户到大众、从政府到民间、从传统到现代、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二、聚焦发展目标。到2025年,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慈善组织健全完善,形成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重、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驻人口比重、社会捐赠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全市慈善救助帮扶能力显著增强,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社会捐赠积极踊跃,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文化广泛普及,慈善城市创建走在全国前列,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三、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慈善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各类慈善组织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深入开展“互联网+慈善”公益活动,着力打造传播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平台。鼓励并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积极设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经常性捐赠家庭闲置物品。鼓励并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探索开展慈善信托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各级政府可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以表彰奖励。
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优先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稳妥有序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赈灾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各镇(街道)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各城乡社区都建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慈善性互助组织,企事业单位慈善性互助组织加快形成规模。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业态。推动建立联合型慈善组织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其他慈善行业组织,鼓励其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参与相关规划和政策制订。
五、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探索创新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中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保障作用、党组织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各县(市)区慈善会(总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届期及时做好换届改选工作,把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组织动员能力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到领导班子。加大政府扶持和社会支持力度,全面推进镇(街道)慈善组织的提档升级和村(居)慈善网络建设,不断增强有章理事、有人办事、有办公场所议事、有必要经费成事的能力。督促引导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慈善组织管理费用支出比例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加强慈善组织资金帐户的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设立独立帐户,慈善资金实行委托管理。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完善社会化运作,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六、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个人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发起的求助,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明升体育,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七、推动慈善工作公开透明。各级民政部门要为所属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公开平台,慈善组织要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依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深入贯彻《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党员、干部到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制定实施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激发调动广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切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志愿组织监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推动将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升学入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获得各种荣誉和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进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立相关专业方向。推行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十、弘扬公益慈善文化。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把慈善文化作为文化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中小学开展慈善文化活动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牌匾、公共交通设施宣传栏以及其他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不低于30%的费用优惠及其他支持,鼓励平面媒体每周免费提供1个慈善宣传专栏,电视新闻媒体每周在黄金时段安排不少于30分钟时间播放慈善公益广告,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要的社会公众求助。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慈善组织应当在各级政府协调指导下,迅速开展灾害救助。
十二、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按使用宗旨和范围,安排适当数额彩票公益金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予以曝光。民政部门要完善落实和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评估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慈善事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慈善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由民政、宣传、教育、文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体成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慈善工作实践和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阶段性工作及时作出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深入推动理论研究、政策宣传、典型培树和经验交流,严格督查考核成员单位和各地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发布年度慈善工作报告白皮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妥善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同心协力地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对习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的理解运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便利,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
(一)突出重大政策和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央、省和徐州市关于做好 “六稳” 工作、落实 “六保” 任务部署要求,聚焦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在重大政策出台2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市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政策文本,并提供PDF文件下载服务;继续做好政府公报报送编印工作,探索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拓展政府公报内容传播新途径。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强化统一规范发布,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系统梳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全市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强势推进重大政策措施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解读材料着重从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解读,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的解读形式,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政策疑虑,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正面回应,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三)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主动回应。密切关注舆情热点和企业群众关注焦点,继续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带头发声制度,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访谈直播等方式,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科学精准公开疫情防控信息。继续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每日发布制度;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重点领域,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的统一调度下,依法依规发布疫情风险提示和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立足预防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继续做好重大健康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的法定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一)集中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探索开设“十四五”规划专栏,集中发布市“十四五”规划和市级其他规划,并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各县(市)区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并链接到市“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形成全市“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归集整理市级层面出台的历史规划(计划),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基层政府按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要求,全面公开城乡规划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群众参与机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布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市司法局(草案起草单位)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和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在征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建议的征集、采纳情况,结果反馈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各县(市)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须及时做好相应的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公开工作。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归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展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按省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逐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纵深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要求,各县(市)区结合26个试点标准指引,持续加强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调整,梳理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完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转化应用;未出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的条线领域,在省指引出台后及时梳理编制本级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栏目运维管理,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政府网站;按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加强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的完善补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
(二)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准确适用《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组织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深化理解《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年涉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零败诉。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统一逐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计收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做好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
(三)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政务新媒体工作分管领导、监管责任处室和运维负责人,相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做到日常运维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不挂空挡。严格控制数量规模,持续推进清理整合,对长期闲置、功能重叠、无力运维、作用不大的政务新媒体坚决予以关停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和注销备案等,做好“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江苏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发布自产信息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及时更新内容和转载相关政务信息,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啄木鸟行动”要求做好留言互动回应。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采取“人工+智能”手段,定期开展信息内容和互动回应抽查检查,杜绝出现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回应和严重错别字等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政务新媒体提前预警。
(一)加强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主管机构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配齐配强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平台运维等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层面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年底前实现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实质性评估。
(二)强化激励问责。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级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制定下发考评实施细则,明确权重分值;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开展年终评先评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在全市范围通报并约谈相关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创造条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调整完善考核指标。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帐,实时跟进督查,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各地各单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何振飞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孙晓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徐州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徐州分会)副会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拾新建等同志任职的函》(苏环党组函〔202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组通〔201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