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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明升体育读

发布时间:2023-07-13 22:17:45点击量:

  明升体育为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卫老健〔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明升体育、镇(街)、村(居)四级老年健康教育网络,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医疗卫生、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等平台,通过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卫生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明升体育。(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广播电视台、盐阜大众报社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进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倡导全民健康生活,加强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宣传,开展中医药膳食疗与健康养生相结合等科普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健康服务相关政策,疾病预防保健知识。鼓励单独举办或依托县级老年大学在镇(街)设置老年大学或教学点,把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等老年活动平台建设,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做健康管理的主人。(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推进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体育健身文化理念,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和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推广八段锦、太极拳、广场舞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打造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平台。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有效整合健康体检资源和基本项目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建立连续、综合、动态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加强质量控制,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提高对失能和残疾老年人、老年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2、加强老年疾病早期干预。加强对老年人各类常见疾病、精神行为等问题的干预。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建立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做好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加强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宣传,开展老年能力综合评估服务,早期识别失能高危人群,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对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3、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综合医院等提供老年医疗服务的机构要加强胸痛、脑卒中等救治能力建设。到2022年,市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方便、快捷的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在挂号、缴费等环节实行老年人优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导诊台等处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等服务,指导、帮助不会使用手机挂号的老年人预约挂号。进一步完善医院内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为院内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助老器具,并定期对助老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器具完好、安全使用。到2022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3、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纳入老年医疗服务的基本范畴,有效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多症共管、全人照护的整合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强化老年人基层用药保障和管理,加强老年人合理、安全用药指导,有效落实老年人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到202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均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1、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构建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为老年患者提供可及的护理服务。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需求等,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2、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医疗床位建设养老护理院(护理部),设立康复、护理床位,开展养老服务。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中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对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限制。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康复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中心),鼓励在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老年护理新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3、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大力推广老年中医护理适宜技术,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支持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中医院与护理院等康复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的护理院,不断扩大中医护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1、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老年人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2、加强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和照护。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3、加强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镇(街)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上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4、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面向医疗护理员和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建立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落实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加强安宁疗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安宁疗护中心。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行政策执行;属于生活照护、关怀慰藉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3、加强安宁疗护人文关怀。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建立完善多学科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其他症状控制及舒适照护等服务,同时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4、加强安宁疗护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理念的认可和接受度明升体育。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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